从语言、风俗习惯、民间传说等方面看,达斡尔族可能是契丹人的后裔。辽朝灭亡以后,达斡尔族的先民迁徙到黑龙江以北。17世纪中叶,达斡尔族的先民分布在外兴安岭以南精奇里江流域河谷与东起牛满江,西至石勒喀河的黑龙江北岸河谷地带。因沙俄殖民者入侵和清ZF对该民..
从语言、风俗习惯、民间传说等方面看,达斡尔族可能是契丹人的后裔。辽朝灭亡以后,达斡尔族的先民迁徙到黑龙江以北。17世纪中叶,达斡尔族的先民分布在外兴安岭以南精奇里江流域河谷与东起牛满江,西至石勒喀河的黑龙江北岸河谷地带。因沙俄殖民者入侵和清ZF对该民族统治的加强而南迁至嫩江流域,于是,大兴安岭和嫩江流域就成了达斡尔人的故乡。后来,由于清ZF征调达斡尔族青壮年驻防东北地区及西北边境城镇,有一部分达斡尔人徙居呼伦贝尔、瑷珲及新疆塔城。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达斡尔族人民为反抗沙俄入侵、巩固和开发东北边疆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贡献。1643年,沙俄瓦西里?波雅科夫一伙哥萨克匪徒,第一次入侵我国黑龙江流域。他们最先闯入我国精奇里江达斡尔族居住区,遭到达斡尔族居民的坚决回击,迫使哥萨克匪徒狼狈逃窜。这是我国黑龙江以北地区居民第一次英勇的武装抗俄斗争。
1651年,哈巴罗夫又率领沙俄侵略军再次入侵黑龙江。当到达桂古达尔达斡尔族联防城时,威胁居民向沙皇缴纳“毛皮贡赋”,达斡尔族首领桂古达尔义正词严地回答:“我们向中国顺治皇帝进贡,哪有给你们的贡品?要我们交贡,除非我们战斗到最后一个人。”在用大炮、火枪武装到牙齿的匪徒进攻面前,达斡尔族人民手持大刀、长矛和弓箭进行了顽强的抵抗。达斡尔族战士在桂古达尔领导的守城战中,宁死不屈,661人英勇牺牲了,他们的英雄气概和不朽业绩永远活在我国各族人民心中。
1684年的雅克萨之役,达斡尔族人民也积极投入了反抗沙俄侵略的正义战争。
鸦片战争以后,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下,达斡尔族人民的苦难更加深重,反抗斗争也更加坚决。1914年至1916年,齐齐哈尔的达斡尔族人民反对反动军阀强行放荒招垦、霸占土地,在少郎和岱夫领导下,打豪强、抗官军,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反压迫斗争。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入侵东北以后,达斡尔族人民从不屈服,积极支持和参加抗日联军。许多达斡尔族群众为抗联送粮、带路、掩护伤员,多次协助抗联队伍抢渡嫩江、英勇牺牲的达斡尔族船夫巴哈布的英雄事迹,在人民中传颂至今。新疆塔城地区的达斡尔族人民,也积极参加了1944年反对国民D统治的三区革命,英勇作战,为新疆的和平解放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哈拉”是达斡尔族的氏族组织,它是以父系血缘关系为纽带而结成的社会集团。每一个“哈拉”都有自己的聚居地,例如,“郭博勒哈拉”居住于精奇里江下游支流布丹河流域,“敖拉哈拉”聚居在精奇里江中游支流提拉登河流域等。属于同一“哈拉”的人,均具有血缘关系,因而严格禁止通婚。各“哈拉”均有民主选举的“哈拉达”(氏族首领),管理氏族内部事务。清朝末年,达斡尔人以“哈拉”为单位进行集体狩猎活动,这是氏族组织共同生产、平均分配习俗的残存。
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哈拉”的规模日趋广大,于是,一个“哈拉”又分为若干个“莫昆”。“莫昆”是达斡尔族的父系家族组织。每一个“莫昆”都有自己独自的名称,如“乌力斯莫昆”、“郭博勒莫昆”、“毕日扬莫昆”等。同一“莫昆”的人居住在同一个村落或相邻的地方,在生产和生活方面有互相帮助的义务,也有收养孤儿、赡养孤寡老人的义务。所有“莫昆”内的成年男子都有权参加“莫昆”会议,它是家族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或撤换“莫昆达”(家族长)、商讨家族内部生产和生活上的大事,处罚违反习惯法的家族成员等。
无论是“哈拉达”还是“莫昆达”,都是在为族人尽义务,没有任何报酬,也不脱离劳动。元明清时期,中原王朝在达斡尔族居住的地区先后建立起自己的统治机构,“哈拉达”和“莫昆达”被任命为基层政权的行政首领,“哈拉”和“莫昆”除继续履行其血缘组织的功能外,还担负起基层行政组织的职能。
1640年8月,清朝ZF将在征服索伦部战争中俘获的壮丁、妇女幼小共5673人均隶入八旗,编为牛录。此后,清朝为加强对达斡尔等族的管理,陆续将归附内迁的达斡尔人编为牛录。布特哈的达斡尔人编为都博浅、莫日登、讷莫尔3个扎兰(清朝八旗军事单位,连或队之义),将鄂温克族编为5个阿巴(猎区),隶属于齐齐哈尔总管衙门管辖。扎兰是在原先设立的牛录基础之上而形成的一种具有地方管理和军事职能双重特点的统治机构,它既仿效了满洲八旗的甲喇、参领之制,又充分利用了达斡尔族社会原有的哈拉、莫昆制度,为日后布特哈八旗的组建奠定了基础。1732年,清ZF在达斡尔族3个扎兰和鄂温克族5个阿巴的基础上正式组建了布特哈八旗。其中,达斡尔人聚居的都博浅扎兰被编为镶黄旗,莫日登扎兰被编为正黄旗,讷莫尔扎兰被编为正白旗。此外,在瑷珲、墨尔根、齐齐哈尔、呼伦贝尔、呼兰等城驻防八旗官兵中,均有一定数量的达斡尔人。特别是在齐齐哈尔、墨尔根、瑷珲三座军事重镇的官兵中,“达呼里居数之半”。
清代,达斡尔族八旗官兵的职责主要有三项:一是服兵役,凡年满15岁、身高5尺的男子,均为壮丁,开始服兵役、承担徭役和纳贡等义务;二是巡逻边境,清ZF在中俄边界线上设立了固定的斡包(土堆),每年或每三年派官兵定期巡逻;三是驻防卡伦(哨所),为了巩固边防,清ZF于雍正年间在边界地带设置了各种卡伦,派八旗兵轮换驻守。
八旗制度的建立,对于达斡尔族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从1684年被编为“扎兰”时起,规定达斡尔族十五岁以上的男子每五年测量身高一次,体高够五尺的即需负担各种公差徭役,岁缴貂皮一张。每年农历五月由黑龙江将军、布特哈副都统率领大小官员聚集在齐齐哈尔附近,举行“楚勒罕”(集市),挑选征收的貂皮。一年一度的选貂制度成为达斡尔族人民极为沉重的负担。八旗制度的建立,加速了达斡尔族社会封建化的过程。
在清朝统治的二百多年间,对布特哈八旗进行了频繁的征调。据不完全统计,前后共达60多次,有的远戍新疆,镇守边卡。清朝所采取的措施,一方面使达斡尔族人口增长受到一定影响,另一方面,又在客观上促进了达斡尔族的生产发展和物资交流,密切了达斡尔族和汉、满等各族人民的联系。
新中国成立前,在农区和牧区,耕地、牲畜等主要生产资料的占有极不平衡,封建剥削十分严重。特别是近代日本帝国主义的政治压迫和经济掠夺,更使达斡尔族人民的生活十分悲惨。日本帝国主义一方面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歧视,强迫移民,迫使达斡尔族人民离开家园,迁居伪兴安东省;另一方面任意霸占民田,抽“国兵”拉“劳工”,用低价强征粮食、皮张和木材,残酷地掠夺达斡尔族人民。日本侵略者还推行毒化政策,到处设立鸦片零卖所,摧残达斡尔族人民的身心健康。
(摘自《》之《中国少数民族》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