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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排赫哲族乡,属饶河县,乡所在地在四排村,位于乌苏里江西岸,饶河县城北35华里。北起大斑河,南至杜家河口,西为西林子乡,东靠乌苏里江。处于乌苏里江冲积平原地区,地势低平,平均海拔48米。
“四排”一名与建屯同时问世,四排村建 于民国初年,当时的行政组织有“会”、“排”两种,“
会”下为“排”。从“会"址起按顺序依次排列,四排,即属于某一个“会”的第四排,四排便由此而得名。这个村名,从民国一直沿用至今。民国初年四排村的居民居住得很不集中,只有20多户人家,沿着乌苏里江岸零散居住,南北延伸2公里多长,分为前四排、后四排、偏江砬子三处,后四排即现今之四排村。
四排,在清朝统治时期,留住 原地编户纳贡。康熙五十三年将葛依克勒、祜什哈里、卢日勒、舒
穆鲁等四大氏族,编为镶黄、正黄、正白、正红四旗,在三姓地方设置协领衙门,具体管辖赫哲族。雍正十年在三姓改设副都统,增设镶白、镶红、正兰、镶兰四旗。光绪八年在嘎尔当设置协领衙门。乌苏里江沿岸赫哲族分别属于镶兰、镶黄和正红旗。每年要向协领衙门进贡貂皮、鳇鱼骨和贵重兽皮及山货。民国年间,取消了旗制,建立州县,赫哲人不再当兵披甲。乌苏里江岸的赫哲居民也建立了乡村行政机构,被编入当时的“会”、排”中。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受到日本人的奴役,1937年强迫赫哲人归并到一、二、三部落,使赫哲人无衣无食,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1945年“九三”解放后,赫哲
族人民重见天日,1948年从七里沁子搬至四排村,建立村政权,一直到1985年建立四排赫哲族乡。现在四排赫哲乡辖四排村、曙光村两个自然村和一个国营马架子林场,乡政府驻四排村。全乡共有人口1190人。其中赫哲族192人,朝鲜族73人,满族30人,蒙古族3人,壮族2人,汉族890人。
四排赫哲族乡,总面积42平方公里。共有耕地12,000亩,草原湿地16,381亩,林地16,500亩,水面13,650亩,境内有小安河、西川河、大斑河,均流入乌苏里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