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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哲族早年信仰萨满教。他们崇拜鬼神、崇拜自然界,相信“万物有灵”,万物都是神在主宰,天、地、日、月、星、辰、山川、河流、岩石、草木、水、火、风、雷、闪电都由神来主管。“火”有火神爷爷“佛架玛玛”,并供有使用火的“都热马林”神。赫哲族对火爱护备至,并有许多禁忌。“风”有风神,称“卧杜玛玛”,雨有龙神,“雷”有雷公,“闪”有闪娘娘,“山”有山峡神,“房”有房山神。
赫哲族认为每种动物都有神在主宰,因而崇拜动物。因为“动物是人不可缺少的必要的东西;人之所以为人,要依靠动物;而人的生命和存在所依靠的东西,对人类来说就是神。”从事渔猎业生产的赫哲族崇拜各种动物是必然的。这些动物有“阔里”(鹰神、鸠神)、“克库”(杜鹃鸟形)、“雅日格”(金钱豹神)、“塔斯和”(虎神)、“布云”(狼形)、“僧格”(刺猬神)、“蹲特”、“阿都”神(形如猫)、“珠昆”神(水獭形)、“依那奇”神(形如狗)、“黑额恩木热”神(鲸鱼形)、“珠日翟力阿金”神(鳇鱼形)、“穆依嘎”神(蛇形)、“依斯额嫩”神(四脚蛇形)。此外还有马神、野猪神、猪神、龟神、鳖神、虾蟆神等动物之神。
萨满教的诸神约有十九种,普通人家供奉的神约有十五种,共三十四种:鸟类二、兽类十三、人形偶十一、爬虫二、器物四、鱼类二。有的人说赫哲人知道多少动物和爬虫,就有多少个神。此说虽不尽然,但有一定的道理。他们相信万物有灵,这是原始宗教信仰的特征。
赫哲人相信灵魂不死。认为人有三个灵魂:第一个灵魂称“奥任”,所谓生命的灵魂,人与动物都有,人死后它就离开了肉体;第二个灵魂称“哈尼”,所谓思想的灵魂,它能暂时离开肉体,如人在睡觉时,它能与别的灵魂发生关系;第三个灵魂称“法扬库”,所谓转生的灵魂,人死后它即离开肉体,它有创造来生的能力。人死后第一个灵魂(生命的灵魂)消灭了。第二个灵魂(思想的灵魂)不灭,它仍然存在,到死者周年或一百天时,请萨满将其送入阴间,即所谓“撂档子”(送魂)。这样,它在天堂、人间、地狱的鬼神之间,就变成一个新鬼。第三个灵魂(转生的灵魂)在人死后把生前走过的路再走一遍,男子必须走七天,女子要走九天再回到死处。在“出魂”之日随勾魂鬼“呼图”回到它的来处去,再转新生的人或动物。他们相信轮回说,以为好人死后仍变为人,父子相互更替不绝,次者变成家畜,恶人则成蒿杆上的疙瘩,永远不能再投胎为人。
赫哲人崇拜祖先。他们相信人与动物都有灵魂,灵魂不死,于是也就相信自己祖先的灵魂不死。他们称祖先三代为“别布玛法”,每逢春节时,把祖先供在西屋的桌上,以猪头、馒头等为供品,焚“僧其勒”香草,以示悼念。
赫哲人早先还存在着图腾崇拜、灵物崇拜、偶像崇拜。灵物崇拜是原始宗教发展到相当阶段,较后期的产物。“在许多较原始的部族中,人们身上带着许多个灵物,有防这种病的灵物,有防那种病的灵物,有防猛兽的灵物,有狩猎时能多捕获野兽的灵物等等。”萨满对灵物和偶像的崇拜便是如此。如信避邪神、痨病神、肚痛神“木哈索”、头痛神“乌什卡”、打围大神(管理狩猎的一切事宜)、司皮神(专司猎皮之事)、渔猎兼管之神“卡日嘎玛”、门神“珠林”等。
萨满教从对自然物、自然界的崇拜发展到对灵物、偶像的崇拜,进而发展到每个村落、每一氏族、甚至每户,都有供奉土地、河神、山神、虫王、龙王等神位的小庙。赫哲族由于受汉族的影响,逐渐用画像和纸马,把诸神供奉于庙中。狩猎时把主司狩猎的诸神画像带至山中供奉,把祖先的画像或纸马供在西屋墙上。这是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松花江沿岸赫哲族对诸神信奉的情况,也是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下,受自然界沉重的压力,而得不到科学解释,歪曲的归之于神的结果。赫哲族的宗教信仰方式,是从原始宗教信仰到现代宗教信仰方式的过渡时期。萨满教在赫哲族中具有历史性、社会性和群众性,其影响是深远的。
萨满最初是女性,在赫哲族故事中有多起反映:如《南达布故事》中的“竹尔杭阿”老祖师、《阿尔奇五故事》中的“高米尔金妈妈”圣母、《杜布秀》故事中“紫热格尼妈妈”能末卜先知等等。这一切表明,萨满教中最初只有女萨满,其后才有男萨满并逐渐增多。
萨满一般是继承的,但不是父传子、子传孙的绝对世袭。有的是祖、父辈萨满的神找上子、孙辈来领神;有的隔一代或两代找上来的;有的萨满无后代,他的神找其近亲领神。当萨满要学会神词、神术、跳神、念咒、施魔法等等,方能“领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