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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族历史沿革

民族:京族 | 作者:京族 | 浏览:0次 | 来源:

京族的祖先大约在公元16世纪初陆续由越南涂山等地迁移来华,最先居住在巫山岛和江平镇附近的寨头村,后来才逐渐向澫尾、山心、潭吉等地发展。京族为越南的主体民族,曾称为“越南人”或“安南人”,瑶族称他们为“交趾人”。在澫尾村的乡约中,有“先祖父洪顺三年从..

京族文化集

京族的祖先大约在公元16世纪初陆续由越南涂山等地迁移来华,最先居住在巫山岛和江平镇附近的寨头村,后来才逐渐向澫尾、山心、潭吉等地发展。京族为越南的主体民族,曾称为“越南人”或“安南人”,瑶族称他们为“交趾人”。在澫尾村的乡约中,有“先祖父洪顺三年从涂山漂流到此,立居乡邑”的记载。洪顺是越南16世纪封建王朝的年号,洪顺三年即公元1511年,为我国明朝武宗正德六年。此外,据京族人口较多的刘、阮二姓追述,他们的祖先原来居住在越南吉婆,后迁至越南涂山沿海,以打渔为生。有一次,他们在北海湾追捕鱼群时来到今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的巫头岛,见这里荒无人烟,又有较好的渔场,便定居下来,至今约有16-17代人。若以每代人25年计算,至少也有约500年的历史,这与乡约中所记相符。

京族在迁到江平地区之前,已处于封建社会发展阶段。迁来之后,在京、汉两族地主阶级的压迫和剥削下,渔、农业生产长期得不到发展。在红坎村“哈亭”(唱歌的地方)的碑文上,就有“官事重役,不堪其苦”,“人民饥馑”等记载,反映了京族劳动人民过去悲惨生活的景况。

清朝ZF曾在江平地区设立了“江平巡检司”。1884年中法战争爆发后,江平京族地区一度被法国侵略者武装侵占,法国大量倾销商品,掠夺土特产和廉价劳动力,控制江平地区的经济命脉,在恒望、竹山等地设立天主教堂,从精神上奴役和麻痹京族人民。他们还暗中进行情报收集和调查我国资源等种种阴谋活动,使京族地区的渔业、农业生产受到严重的破坏。

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长期统治和剥削下,京族人民过着饥寒交迫、毫无政治权利的痛苦生活。勤劳、勇敢的京族人民曾经和汉、瑶、壮族人民一道,进行了多次反帝反封建斗争。中法战争期间,澫尾、巫头等地京、汉各族数十人,在澫尾村京族杜光辉率领下,毅然参加了“黑旗军”,站在抗击法国侵略者的前列。当法国侵略军的铁蹄践踏江平京族地区时,京族人民和汉族人民一起,组成“江平抗敌义军”,奋勇迎敌。1886年,法国侵略者与当地官僚万宁州官潘土木相勾结,烧杀抢掠,横征暴敛,鱼肉人民,当地京、汉各族人民奋起反抗,终于把法国侵略者驱逐出我国领土,并处死潘土木。国民ZF时期在这个地区继续推行民族压迫和歧视政策,实行团董和保甲制度,抽丁拉夫,强迫京族人民缴纳“渔盐海税”、“人丁税”等苛捐杂税,京族人民曾进行过多次的反抗斗争。

1921年中国共产D成立后,京族人民在D的领导下,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运动蓬勃发展起来。早在大革命时期,京族地区就成立过总工会和农民协会。在总工会的领导下,京、汉等族人民曾多次举行示威游行,高呼“打倒帝国主义”、“打倒封建军阀”、“打倒贪官污吏”等口号。在工人运动胜利发展的形势下,D派人深入京族渔民、农民中,广泛组织了农民协会。1944年初,日本帝国主义侵入京族地区,京族人民积极加入共产D在江平地区组织的抗日游击小组,开展武装斗争,一直坚持到抗日战争胜利。1945年10月,中共广东南路特委派遣队开辟十万大山根据地,展开游击战争。后来南路特委改为粤桂边区D委,同时成立十万山地委,领导十万山区的革命工作。京族人民踊跃参加游击队活动,为游击队送粮筹款,没收地主、富农的财物支援游击队,并开展了反抗国民D追捕游击队的英勇斗争,保护了革命力量。1949年初,粤桂边区纵队密切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短短的8个月内,攻克了江平等据点,成立了防城县人民ZF。京族人民与汉族人民一起组织了支前大队,欢天喜地迎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到来,对我国的革命事业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新中国成立前,京族地区阶级分化非常明显。京族主要从事浅海捕捞的渔业,兼营农业、盐业。地主、富农和渔业资本家占有大量的渔、农业生产资料。澫尾、巫头、山心、潭吉的地主、富农、渔业资本家占4村总户数的2.93%,他们占有4村渔箔的23.87%,每人平均占有数为贫苦渔民的7.54倍;拥有4村渔船总数的28.94%;占有4村耕地的35.09%,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数为贫农的11.73倍。地主通过出租渔具、箔地、渔区、耕地,进行剥削。有的地主为了榨取渔民更多的血汗,往往将同一箔地租给十多户贫苦渔民,每户用期两年,一直排到数十年以后,而箔地地租需在立约时交清,贫苦渔民要等待一二十年才轮到使用那块箔地,人们称之为“租空地”。高利贷的剥削也很严重,渔民往往因一笔小小的债务,弄得倾家荡产。

地主和贫苦渔民之间,还存在一种类似雇工剥削的“寄赖”关系。没有箔地或虽租有箔地但未轮到自己使用的贫苦渔民,替地主经营的渔箔捕鱼,在自己家里吃饭,没有工资,只分得捕获量的10%。这种“寄赖”关系也存在于富裕渔民和贫苦渔民之间。农业上的地租剥削也很严重,租率一般占产量的50%。农民(渔民)除了交纳实物地租以外,还要给地主负担种种劳役,平均每个佃户每年要给地主砍柴约40天,平日还要给地主修房屋、围猪圈,逢“红白大事”还要出杂工。

过去京族内部有名叫“翁村”的组织。“翁村”含有村长的意思,由老人担任,负责监督执行村约,处理村内事宜,筹办“唱哈”,主持祭祀等。“翁村”下设“文祀”一人,“翁管”若干人。“文祀”负责协助村长处理日常事务,“唱哈”时担任司仪,管理文书帐目,保管村财产等。“翁管”负责管理山林和执行山林村约。“翁村”的村约第一条就规定:村民必须交纳租税,服兵役,违者受罚。村约曾是反动ZF统治剥削人民的工具。“翁村”等在国民D统治时期又是伪保、甲长,是国民D政权的基层统治人物。

新中国成立前,京族地区以渔业为主,存在一种合伙捕渔组织。以山心村为例,当时这个村的渔业收入占70%,农业占27%,其它占3%。渔业生产一般属于浅海捕捞作业,工具有拉网、渔箔、塞网、沙鱼网、鲎网、螺扒、南虾笼等,生产工具量少质差,作业方法比较落后。拉网、塞网、鲎网等是大型的渔具,需要较多的投资,一般都由几户或几十户共同占有,合伙使用。在这种劳动组织中,由一个劳动力强、经验丰富、技术较全面的老渔民担任“网头”,负责组织安排渔业生产、添置渔网,执行渔业生产中的宗教仪式。其它的“网丁”都听从“网头”的指挥。在产品的分配中,“网头”和“网丁”同样分得一份,没有特殊的权利和报酬。拉网、塞网、渔箔是小型的渔具,操作较为方便,不需很多的劳力。这些作业都比较落后,产量低,捕获的多是小鱼。

(摘自《》之《中国少数民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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