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西族文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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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西族婚俗—殉情-风俗习惯

民族:纳西族 | 作者: | 浏览:0次 | 来源:

纳西族 婚俗 殉情纳西族婚俗—殉情

纳西族文化集

殉情是丽江纳西族婚姻关系中突出的现象,丽江纳西族的民风是:男女在结婚前,有社交的自由,各种节日和大小庙会,姑娘们相约同去游玩,小伙子也结队出门,手持柳枝在路旁等候,依据传统风俗,过年要带些米花糖,糕饼之类在身边,以分赠给向自己讨吃的小伙子。男青年在姑娘门前路过时,向自己看中的姑娘讨东西吃,借此达到交往的目的。节日夜晚,男女青年相约到河边相会,并通过弹口弦,唱调子,表示情意。但男女不能面对面和肩靠肩坐在一起,一般需要隔一道水沟或一簇茨蓬,至少也要相隔两三米才能交谈或唱和。情投意合的男女常常私订婚约。纳西语称为“命若货”。

然而,纳西族的婚姻在1723年的改土归流之后已由父母包办,本人无选择配偶的权利,法定夫妻,不是老头陪着妙龄少女,就是包办的姑舅表兄妹,双方没有任何感情,于是一些热恋着的男女青年,在无法获得婚姻自由时,便产生了“生不同眠,死时共穴”的想法,相约至玉龙雪山或者是村寨周围风景优美的地方殉情自杀。情死的方法:用一根绳双双吊在一起;或在一棵树上各自吊死;两人用绳子仅仅拴在一起,互拥着跳水而亡;同服毒药(草乌)或鸦片自杀等等。

丽江的确称的上是世界上的“殉情之都” ,东巴祭司依据当时所发生的情死悲剧情况,创作东巴经典《鲁般鲁饶》(牧奴迁徒记),并把它作为超度情死者的经书,在道场仪式中反复吟诵。纳西族第一对情死者从情死鬼头目变成爱神,十二岩子坡这个情死鬼魂的归宿地,也演变成雪山情雪山情国(游翠国),并把情死国描绘成不同境界的三个国。经过东巴教的不断传播,民间又形成口传的长诗《游悲》(殉情调),其故事说:女主人公从小在山上放羊,孤单寂寞;男主人公是次子,分家没有份,就上山打猎。二人相会在深山,互诉苦情,于是相爱,但他们烧香问卜,都难于成婚,便去准备情死的用物,接着双双爬上雪山,经历“树上盘恶峰,石上长尖刺”的“游翠第一国”和不长草木的第二国,过了独木桥,到了“金花不会谢,金果不会落”,没有苍蝇蚊子的理想乐园“巫鲁游翠国”(第三国),过上了“白鹿当耕牛,斑虎当骑马”的自由生活。因而情死,在纳西族地区,也更多的被说成他们去了玉龙第三国。

许多的东巴文化学者已经对纳西族中突出的自杀现象作出了种种解释,洛克和顾彼德认为,汉文化输入丽江,孩童定婚制和劳务繁重的艰苦生活以及“哈拉里肯”仪式中对自杀的浪漫表述是导致青年女子自杀的原因,他们特别谴责了东巴田园牧歌般的描绘死后的生活来鼓动年轻人自杀。杰克逊认为,纳西族的殉情是汉文化输入(改土归流后“以夏制夷”政策的实行)的法定父系制和纳西母系制之间发生冲突的结果,他对洛克和顾彼德认为纳西妇女的权益在汉人统治之下极端受压,而东巴处于在仪式中谋取经济利益而怂恿纳西妇女自杀的说法提出了异议。

美国学者招生华认为,纳西人的自杀是本土文化的“剧本”和汉文化的“剧本”的冲突而引起的。赵省华从汉族价值观的渗透,纳西社会两性角色的转换分析了纳西妇女情死的原因。 1723年以前,纳西族存在母系社会形态,妇女相应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洛克的资料表明有几个纳西首领是妇女。在这一时期,个人是自己决定恋爱和婚姻的,社会对婚前的性关系或私生子不歧视,在远离汉族势力范围的丽江边缘山村,这中习俗直到1930年代还存在。

随着1723年汉族的介入,孩童定婚这种包办婚姻的守旧形式被介绍到丽江。父母在子女还是小孩、婴儿甚至还在腹中就为他们定下婚事。年轻人再不能自己选择配偶。青年女子的婚前性关系被谴责,他们会因此而丧失名誉,未婚怀孕被视为非常丢脸的事。纳西青年女子的殉情也许可以理解为是对本民族传统习俗变更所做出的反映,随着包办婚姻制,男性掌握继承权和父系制家庭的建立,未婚女子面临着婚后失去个人自由的命运。结婚后,女子不能在自由地与伙伴进行社交,随意的花自己赚的钱。他们必须剪短头发,穿上衣婚妇女的服装,开始劳务繁重的生活,这样,年轻的女子必然与殉情神话认同。因为在殉情神话描述的浪漫花园中年轻人可以得到那些随着婚姻生活将要失去的东西,自己自由的选择情侣,永恒的青春。

摩梭人过去和现在都居住在金沙江东面的永宁,远离汉族的势力范围。于纳西族居住的丽江不同,永宁从未被汉族占领过,一直由当地的贵族统治着,直到1949年。有意义的事,过去有许多象逃避包办婚姻纳西情侣用革囊渡过金沙江逃往,在过去的数百年,有相当多的丽江纳西人前往永宁居住。